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杭錦能源塔然高勒煤礦產能儲備建設方案、初步設計(修改)等編制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概況
塔然高勒井田位于塔然高勒礦區(qū)北部,行政區(qū)劃隸屬鄂爾多斯市杭錦旗、達拉特旗,面積227.25km2。礦井2008年7月取得核準批復(核準建設規(guī)模1000萬噸/年),2012年6月取得采礦許可證,核定生產能力10.0Mt/a。礦井自2008年8月開始建設,至2014年9月,塔然高勒煤礦礦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西翼部分已全部完成,西翼首采工作面完成掘進,礦井永久提升系統(tǒng)、運輸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給排水系統(tǒng)、通信系統(tǒng)、人員定位和安全監(jiān)控檢測系統(tǒng)形成,地面配套選煤廠、鐵路專用線及其他生產生活輔助設施全部建成并投入運行。受Cu礦勘查開發(fā)影響,該礦自2014年底停建保持運維狀態(tài)。
2020年12月,塔然高勒煤礦Cu礦勘查及煤Cu協(xié)同開采科學研究已完成, 中核集團達成共識,劃定了Cu礦經濟可采范圍,2022年11月雙方簽訂了《塔然高勒井田煤鈾安全共采互不影響及權益保護協(xié)議》,約定了塔然高勒區(qū)煤鈾協(xié)同開采各自開采范圍、接續(xù)安排、建設工期,以及環(huán)境恢復治理等內容。
2022年底,鑒于塔然高勒煤礦發(fā)生首采盤區(qū)調整等重大設計變化,為滿足煤礦設計修改及建設、生產需要,按照煤Cu共采協(xié)議,杭錦能源委托中煤科工北京華宇工程公司,按照《塔然高勒煤礦先期開采區(qū)域地質及水文地質勘探綜合成果報告》完成了塔然高勒煤礦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修編,并先后于2023年12月、2024年2月、2024年4月取得國家能源集團、鄂爾多斯市能源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礦山安全監(jiān)管局批復。上述設計修編,利用煤礦已形成的提升、運輸、通風、供電、供暖、給排水等主要生產系統(tǒng)和配套選煤廠、運煤鐵路專用線及地面輔助生產、生活設施。仍采用立井單水平開拓方式,除工業(yè)場地已形成的主、副、風3個立井井筒外,在西三盤區(qū)北部新增一處北部風井場地,新建一對北部進、回風立井;西翼大巷延伸到位后,沿3-1煤層布置一組共3條北部大巷(膠運、輔運、回風);在西四(上)盤區(qū)中部沿3-1煤層布置一組盤區(qū)巷道(共5條),負責西四(上)盤區(qū)東西兩翼回采和掘進工作面的回風、材料運輸和煤炭運輸。投產時在3-1煤層西四(上)盤區(qū)東、西兩翼分別布置1個綜采工作面,達產時礦井形成“二采五掘”、1000萬噸/年生產格局。
2017-2023年期間,塔然高勒煤礦采礦權范圍內先后實施了4次地質及水文地質補勘,并依據(jù)補勘成果對原2014年經國土資源部評審、備案的《內蒙古自治區(qū)東勝煤田塔然高勒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完成了修編,于2024年3月上報自然資源部,預計于2024年三季度取得評審意見。對比2014年核實報告,本次儲量核實報告由4層可采煤層(3-1、4-1、4-2、5-1)增加至6層(2-2、3-1、3-2、4-1、4-2、5-1),煤炭資源總量由19.82億噸核增至25.23億噸。
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關于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的實施意見》(發(fā)改能源規(guī)〔2024〕413號)以及 召開相關會議精神,擬將塔然高勒煤礦納入儲備礦井序列,以解決塔然高勒煤礦產能指標及矸石排放問題,現(xiàn)需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關于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的實施意見》(發(fā)改能源規(guī)〔2024〕413號)及最新儲量核實成果,結合塔然高勒煤礦實際,編制產能儲備建設方案。
為準確評估塔然高勒礦井資產價值,加快推動塔然高勒煤礦項目盡職調查,滿足注資上市的有關要求,現(xiàn)需按照最新儲量核實成果,開展塔然高勒煤礦初步設計鑒修。
按照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關于煤礦項目“一礦一證”的有關要求,計劃開展塔然高勒煤礦采礦權分立工作,待采礦權分立后,需按照塔然高勒井田境界,依據(jù)塔然高勒井田儲量核實成果文件,以及國家能源局有關產能儲備方案批復,修改初步設計。完成塔然高勒煤礦初步設計(修改)。
2.1.2 招標范圍: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包含如下分項:
1.塔然高勒煤礦產能儲備建設方案
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關于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的實施意見》(發(fā)改能源規(guī)〔2024〕413號)、《 關于組織開展產能儲備煤礦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綜通煤炭〔2024〕65號)等文件精神,依據(jù)2024年經自然資源部評審中心評審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qū)東勝煤田塔然高勒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以及內蒙古自治區(qū)礦山安全監(jiān)管局批復的《塔然高勒煤礦安全設施設計(修改)》等報告,編制塔然高勒煤礦產能儲備建設方案。編制內容包含但不限于:擬申報產能儲備煤礦項目基本情況、產能儲備建設可行性分析、產能儲備建設方案、核準內容變化情況、有關結論和建議。滿足塔然高勒煤礦項目產能儲備批復相關要求。全程需派專人參與設計鑒修、開展設計答疑、指導設計實施等。
2.塔然高勒煤礦初步設計鑒修
為滿足塔然高勒煤礦項目盡職調查、資產評估的有關要求,依據(jù)2024年經自然資源部評審中心評審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qū)東勝煤田塔然高勒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及評審意見、2023年10月國家能源集團批復的《塔然高勒煤礦初步設計及概算(修改)》,參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礦山安全監(jiān)管局批復的《塔然高勒煤礦安全設施設計(修改)》等報告完成塔然高勒煤礦初步設計鑒修,鑒修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井田概況及礦井建設條件,礦井資源/儲量及設計生產能力及服務年限,井田開拓,井下開采,井下運輸,通風與安全,提升、通風、排水、壓縮空氣設備,地面生產系統(tǒng),地面運輸,總平面布置及防洪排澇,供配電系統(tǒng),智能化系統(tǒng),地面建筑,給水排水,采暖、通風及供熱,節(jié)能減排,勞動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與消防、環(huán)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建設工期,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置,技術經濟及評價,設備清冊,概算書,礦井智能化專項設計,洗選設計。初步設計滿足《煤炭工業(yè)礦井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標準》(GB/T50554-2017)關于初步設計內容及深度的要求,達到 煤礦智能化建設初級標準,綠色礦山建設達標;全程需派專人參與設計鑒修、開展設計答疑、指導設計實施等。
3.塔然高勒煤礦初步設計(修改)
按照采礦權分立后塔然高勒井田境界,依據(jù)塔然高勒井田儲量核實成果文件,以 有關產能儲備方案批復,修改初步設計。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井田概況及礦井建設條件,礦井資源/儲量及設計生產能力及服務年限,井田開拓,井下開采,井下運輸,通風與安全,提升、通風、排水、壓縮空氣設備,地面生產系統(tǒng),地面運輸,總平面布置及防洪排澇,供配電系統(tǒng),智能化系統(tǒng),地面建筑,給水排水,采暖、通風及供熱,節(jié)能減排,勞動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與消防、環(huán)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建設工期,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置,技術經濟,設備清冊,概算書,礦井智能化專項設計,洗選設計,單項工程(塔然高勒煤礦)施工組織設計。初步設計修改要滿足《煤炭工業(yè)礦井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標準》(GB/T50554-2017)關于初步設計內容及深度的要求,達到國家能源投資集團煤礦智能化建設初級標準,綠色礦山建設達標;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炭工業(yè)礦井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標準》(GB/T50554-2017)等文件要求,通過國能杭錦能源公司組織評審,滿足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求;初步設計(修改)要通過國家能源投資集團評審并取得批復文件,通過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評審并取得批復文件,滿足礦井聯(lián)合試運轉、竣工驗收要求,指導礦井生產等。全程需派專人參與設計修改、開展設計答疑、指導設計實施等。
2.1.3 服務期:合同簽訂后至2029年8月31日。投標人分階段編制報告及設計文件,編制期限以招標人與中標人正式簽訂的《設計工作推進節(jié)點計劃書》中的時間為準,按招標人要求時間提交。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證書,或同時具有工程設計煤炭行業(yè)甲級和工程設計環(huán)境工程(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設計專項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8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年產500萬噸及以上的井工礦工程設計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擬任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提供職稱證書掃描件。
(2)項目負責人至少具有年產500萬噸及上的井工礦設計項目負責人的經歷1項,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8-05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8-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