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POWERCHINA-0108-240007
一、招標條件
受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 (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 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機構”)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采購 水電八局長江中下游影響處理湖南段三期河道治理項目經(jīng)理部石料材料,采購材料計劃使用項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標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
二、項目概況、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三峽后續(xù)工作長江中下游影響處理湖南三期工程位于長江五馬口至鐵山咀,荊江河段和岳陽河段均在岳陽境內(nèi)。本工程河段建有岳陽長江干堤,全長142.055km,保護面積2096km2,保護耕地面積約135萬畝,人口約160萬人。區(qū)內(nèi)有長嶺煉油廠、岳化總廠、107國道、京珠高速、杭瑞高速等大型企業(yè)及重要基礎設施。針對重點河段崩岸險情及原有護岸工程水損情況,采取新固與加固措施,維護天字一號、洪水港、張家墩、擂鼓臺、邊洲、新洲腦、孫家門至大清江等河段河勢穩(wěn)定。護岸工程以枯水位為界,枯水位以上為水上護坡工程,枯水位以下為水下護腳工程。水下護腳分為新護和加固,水上護坡分為新建和維護(整修)。本單位承擔天字一號段、洪水港段、張家墩1段、張家墩2段施工。
2、招標范圍:石料供應及相關服務
3、采購數(shù)量: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單位 | 數(shù)量 | 技術質(zhì)量要求 | 備注 |
1 | 塊石 | 塊石平均粒徑 0.30m | t | 17378 | 詳見附件一(施工技術要求:3.3)、附件二(圖號:36(8)-15E(1)-35-08-15-01) | |
2 | 塊石 | 塊石平均粒徑 0.30m | t | 16492 | 詳見附件一(施工技術要求:3.3)、附件二(圖號:36(8)-15E(1)-35-08-15-01) | |
3 | 中粗砂 | 粒徑范圍為 0.5~ 2mm | t | 20074 | 詳見附件一(施工技術要求:3.5) | |
4 | 碎石 | 粒徑范圍為 5~ 30mm | t | 21422 | 詳見附件一(施工技術要求:3.5) | |
5 | 瓜米石 | 粒徑范圍為為 2~10mm | t | 2160 | 詳見附件一(施工技術要求:3.5) | |
6 | 塊石 | 粒徑 7cm~ 15cm | t | 10681 | 詳見附件一(施工技術要求:3.12)、附件二(圖號:36(8)-15E(1)-35-08-15-01) | |
7 | 塊石 | 采用粒徑 0.15~ 0.35m | t | 11645 | 詳見附件一(施工技術要求:3.12)、附件二(圖號:36(8)-15E(1)-35-08-15-01) | |
8 | 塊石 | 采用粒徑 0.15m~ 0.40m 塊石,平均粒徑為 0.25m | t | 155586 | 詳見附件一(施工技術要求:3.12)、附件二(圖號:36(8)-15E(1)-35-08-15-01) | |
合計 | 255438 |
注:以上招標數(shù)量為初步設計估算數(shù)量,僅供參考。最終結算量以實際供貨并經(jīng)驗收合格的規(guī)格和數(shù)量為準,若因施工圖、設計變更等原因,致使與招標材料實際供貨數(shù)量與招標數(shù)量發(fā)生偏差時,投標人應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為調(diào)價和索賠依據(jù)。
4、交貨時間:2024年1月至2024年 4 月,實際供貨時間可能與交貨時間存在差異,并且法定節(jié)假日及“創(chuàng)衛(wèi)”期間需正常供貨,中標人不得因此向招標人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交貨 石運船停泊于施工地點或買方指定地點。
序號 | 標段 | 施工長度 | 備注 |
1 | 天字一號段(對應樁號31+150~32+200) | 680m | 船拋 |
2 | 洪水港段(對應樁號12+300~13+300) | 1000m | |
3 | 張家墩1段(對應樁號0+900~2+400) | 1500m | |
4 | 張家墩2段(對應樁號3+200~3+480) | 280m |
6、交貨方式:
(1)施工方式主要采取船拋,故石料主要交貨方式采用以船舶交貨方式為主,即賣方將石料運至買方施工現(xiàn)場或指定地點,石料卸船由賣方負責。
7、質(zhì)量要求:
7.1、符合附件一:《湖南段三期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圖設計技術說明》(編號:S36(8)-15E-002)設計文件及附件二:《天字一號+洪水港+張家墩A+張家墩B上段》圖紙中對該材料的質(zhì)量要求以及該產(chǎn)品的行業(yè)要求。如供貨期間,國家相關部門或行業(yè)發(fā)布新的質(zhì)量要求標準,則按照最新標準執(zhí)行。
7.2、每批次石料進場應提供該批次石料的出廠合格證以及質(zhì)量檢測報告。
7.3、每批次石料進場時,買賣雙方共同見證取樣,標注時間、地點、數(shù)量、經(jīng)手人等信息。賣方所供石料應無條件服從買方的抽檢。飽和抗壓強度、軟化系數(shù)和密度等指標應符合項目設計文件要求。
8、賣方必須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運輸工具承擔買方的石料運輸,運輸工具相關資料需報買方備案。賣方在石料運輸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水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運輸相關人員應當經(jīng)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部分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賣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均由賣方負責并承擔全部責任,與買方無涉。
9、買方項目施工現(xiàn)場為水上作業(yè),且項目為線性工程,施工現(xiàn)場不設置堆料區(qū),故賣方供貨需根據(jù)買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計劃,分期分批、按時按量進行供貨。賣方需根據(jù)買方需求計劃自行解決石料供應問題,確保正常供給買方施工高峰期石料用量(施工高峰期石料用量約為6500t/天)。
10、計量方式:賣方自行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裝載、運輸工具將石料運輸?shù)劫I方施工現(xiàn)場。每批石料裝船/車運輸前,被裝載車輛需先空載進行稱量,賣方地磅進行稱量,以此核對賣方地磅精度,以及是否存在誤差。石料裝載后,再次進行過磅稱量,買方派專人進行旁站監(jiān)督。石料運輸至施工地點后,買方對該批石料進行收方并再次復核重量(以收料船支滿船方量乘以石料密度進行重量換算測算),若雙方在驗收過程中對驗收數(shù)量有差異,雙方有權要求找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行復磅,復磅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以雙方最終簽字確認的《過磅單》作為當月對賬結算依據(jù)。
11、因石料稱量以賣方地磅進行稱量,為保證地磅計量準確,賣方需提供稱量的地磅的產(chǎn)品說明書、產(chǎn)品合格證書、產(chǎn)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產(chǎn)品首次檢定和隨后檢定合格證書(加蓋檢定合格印或粘貼檢定標志)以及該地磅首次稱量石料前7個工作日內(nèi)《地磅檢定合格證》。因本項目石料短時間用料較大,過磅頻率較高,故賣方需每間隔3個月提供給買方該地磅的檢定合格證明。其檢定費用由賣方自行負責。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必須滿足以下全部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生產(chǎn)廠家的,必須是依照中華人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具備有效期內(nèi)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具有《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履行本項目的能力。
2、投標人為代理商的,必須具有生產(chǎn)廠家的授權代理書,且其代理的生產(chǎn)廠家須滿足第1條生產(chǎn)廠家資格條件的要求。
3、投標人或其被代理的廠家應具有類似工程的供貨業(yè)績,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單項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供貨合同不少于3個(附載明總金額的合同掃描件)。
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破產(chǎn)狀態(tài)。
5、其它要求(若有)。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7、生產(chǎn)廠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投標,獲得生產(chǎn)廠家授權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時參加。
8、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9、本項目采取資格后審的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