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條件
1.1項目名稱: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賀蘭山風電場91.8MW技術改造項目(內蒙區(qū)域61.2MW)安全設施“三同時”技術服務。
1.2采購人: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分公司
1.3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建設資金自籌且已落實。
2.項目概況及服務范圍
2.1項目概況:賀蘭山風電場位于寧夏青銅峽市所轄與內蒙古接壤的古長城的鉆洞子附近,現(xiàn)有72臺0.85MW風電機組,總容量61.2MW,因風機運行時間長、設備老化嚴重,發(fā)電效率低、盈利能力弱,且技術性能落后,不能滿足電網最新技術要求,根據寧夏自治區(qū) 發(fā)改委于近日印發(fā)《關于開展寧夏老舊風電場“以大代小”更新試點的通知》(寧發(fā)改 能源(發(fā)展)〔2021〕601 號)文件精神,計劃實施本項目的技術改造工程。本項目計劃改造建設為12臺 5.0MW風機,總容量60MW。由吳忠供電。
2.2服務范圍:
賀蘭山風電場91.8MW(內蒙區(qū)域61.2MW)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安全設計專篇、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編制,并完成報告審查取得專家評審意見。
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內容滿足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安全預評價導則》(AQ 8002-2007)、國家安監(jiān)局《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 8002-2019)規(guī)定要求。
2.3服務期限:接到招標單位通知后15日內完成項目安全預評價的編制,后續(xù)按工程進度完成安全設計專篇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編制,項目竣工后2個月內協(xié)助項目單位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審查并取得批復文件。
2.4服務地點:寧夏青銅峽市邵崗鎮(zhèn)
2.5質量要求:滿足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范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資質要求 |
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具有合法的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國家或省級應急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有效期限內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 |
財務要求 |
財務狀況良好,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須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財務報表; |
業(yè)績要求 |
供應商應提供2020年1月至今具有不少于3個類似業(yè)績,以合同簽署日期為準,提供合同復印件。 |
信譽要求 |
1.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 沒有處于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沒有處于重組或申請破產狀態(tài),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被列入中鋁集團、中鋁股份及中鋁寧夏能源集團負面清單及預警清單; |
其他要求 |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均作否決投標處理;母、子公司之間及隸屬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間的業(yè)績、資質不能互相套用;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
4.談判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3-7-6 9:00至2023-7-10 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