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加旺水電站項目電纜橋架采購項目公告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圣加旺水電站是一座以發(fā)電為主的引水式電站,為圣加旺河干流四級開發(fā)方案的最下游一級,位于秘魯東南部普諾(Puno)大區(qū)Carabaya 省San Gabá 區(qū)SanGabán 河右岸,距離首都利馬直線距離約740km,壩址上距圣加旺(San Gabán)Ⅱ級水電站壩址約10km,下距圣加旺(San Gabán)河口約46km。圣加旺Ⅱ級電站已于2001年建成運行。
圣加旺采用低壩長引水集中水頭發(fā)電,引水發(fā)電系統(tǒng)布置于右岸山體內,安裝2臺沖擊式水輪發(fā)電機組,總裝機容量209.3MW。壩址處多年平均流量51.21m3/s,機組滿發(fā)流量38m3/s,設計年發(fā)電量12.5億kWh。
水電站主要由首部樞紐、引水發(fā)電建筑物等組成。首部樞紐包括堆石壩、泄洪沖沙閘、取水口、沉沙池及調節(jié)庫等建筑物。引水發(fā)電主要建筑物由進水口、引水隧洞、調壓井、地下廠房、主變洞、母線洞、電纜洞、交通洞、尾水隧洞、戶外開關站等組成。
電站按“無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則設計,采用全計算機監(jiān)控。
2.2 招標范圍
賣方承擔電纜橋架及附件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裝配、工廠檢驗及試驗、出廠驗收、包裝、運輸至煙臺口岸、天津口岸或上海口岸指定倉庫(車板交貨)、國內運輸保險、商檢和交貨、現場開箱檢查;提供現場安裝、調試、試驗、試運行及保證期內的維修服務等方面的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完成設計聯絡;提供必要的安裝、試驗專用工器具;提交圖紙、說明書和其它資料;接受買方代表參加工廠見證、出廠驗收、產品中間組裝的監(jiān)督和驗收等;并對上述產品和服務質量負責。
2.2.1 供貨范圍
(1) 全套電纜橋架及附件;
(2) 規(guī)定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必需的安裝耗材和易損件等。
(3) 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文件等。
2.3 交貨批次、時間及地點
2.3.1 交貨批次及時間
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時間及批次按下表執(zhí)行,在合同談判時及執(zhí)行過程中買方有權作出調整。
序號 |
項 目 |
指定地點交貨時間 |
1 |
電纜橋架及附件 |
2023年10月30日 |
2.3.2交貨地點及交貨方式
(1)合同設備正常交貨地點:上海港、天津港或煙臺港等國內主要港口買方指定倉庫。交貨港口或口岸可在合同談判時商定,賣方不得以此為由調整合同價格。
(2)急用件的空運交貨地點:圣加旺項目無應急運輸通道,投標人應酌情考慮急用缺損件的空運方案。
(3)合同設備交貨方式:買方指定倉庫(包括卸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且為一般納稅人。
(2)財務要求:2020年至2022年無連續(xù)2年虧損。
(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應提供獨立設計、制造至少6個電力工程電纜橋架及附件的合同證明文件(2018年1月1日至本次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止合同復印件)。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5)近兩年在類似電纜橋架及附件供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售后服務未有不良紀錄、未因嚴重質量問題而造成退貨、未因交貨拖延問題而嚴重影響工程進度。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為2023年6月15日9時整至2023年6月23日17時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