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新能源事業(yè)部2023年后勤服務業(yè)務外包(二次)招標公告
一、項目簡介:
(內蒙古) 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蒙西新能源事業(yè)部為 (內蒙古) 能源開發(fā)有限公 司所屬三級單位,主要負責內蒙古卓資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察哈爾右翼后旗分公 司、內蒙古卓資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隆欣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內蒙古萬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 (察右后旗) 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 新能源有限公 司、包頭亞能電力有限公司、巴彥淖爾烏拉特中旗富匯風能電力有限公司、巴彥淖爾烏 拉特后旗富匯風能電力有限公司、巴彥淖爾風力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烏拉特后旗新 能源有限公司、五原新能源有限公司、磴口縣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清水河縣萬唐新能 源有限責任公司共十四家單位,其廠址位于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和巴彥 淖爾市、境內, (內蒙古) 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蒙西新能源事業(yè)部對 2023 年后勤服務業(yè) 務外包服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二、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包括:將(內蒙古) 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蒙西新能源事業(yè)部所屬單位駕駛員、 風電場食堂廚師及會議服務員等后勤服務崗位工作外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公司承攬,具體內容以招標文件為準。
服務期要求:合同簽訂后 1 年。具體服務期限以合同約定為準。
具體工作內容以招標文件的最后記載為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為具有履約能力和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3.1 公共要求:
3.1.1 投標人經(jīng)營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破產(chǎn)狀態(tài)。
3.1.2 投標人需提供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
3.1.3 投標人應滿足如下信譽要求:
3.1.3.1 近 3 年未發(fā)生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嚴重違約等行為;
3.1.3.2 近 3 年未發(fā)生過較大安全事故;
3.1.4 近 6 個月內,在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中,因 出現(xiàn)重大質量或違約等問題被通報并停止或暫停授標的,本標段不予授標。
3.2 專用資質業(yè)績要求:
3.2.1 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yè)法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沒有處 于被責令停業(yè)或破產(chǎn)狀態(tài),且資產(chǎn)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且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并能合法運 作,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力;
3.2.2 投標人需提供在簽訂合同后的 15 天內在呼和浩特、包頭市、烏蘭察布市和巴彥淖爾 市完成社保賬戶開設的承諾函;
3.2.3 投標人近 3 年內應具有至少 1 項類似項目的業(yè)績;
3.2.4 投標人應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3.2.5 信譽要求,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供應商履約能力否決投標條款
1.近三年內被列入國家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安全生產(chǎn)失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 ,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 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guī)定,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 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復核,如存 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 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四、招標文件獲取方式: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3年 0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06 月 06 日 17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