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場配套儲能電站工程EPC總承包(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五凌電力安徽宿州泗縣草廟二期風電場配套儲能電站工程項目是由泗縣漢 舜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和宿州市埇城區(qū)中城投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資建設, 項 目交流側容量配置為 38.5MW/38.5MWh,位于泗縣草廟風電場一期升壓站南側預 留位置, 場址海拔高度在 20m 左右。項目場址范圍內有高速 S07、省道 S216、省 道 S307、國道 G343 穿過,場區(qū)對外交通較為便利。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定標后由泗縣漢舜風力發(fā)電有限 公司和宿州市埇城區(qū)中城投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與項目中標人簽署 EPC 總承 包合同, 并按各自建設占比分別承擔合同費用并辦理結算。泗縣漢舜風力發(fā)電有 限公司儲能配建容量 20MW/20MWh,宿州市埇城區(qū)中城投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儲能 配建容量 18.5MW/18.5MWh。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2.1.1 工程情況
儲能電站建設在泗縣一期升壓站南側預留位置, 圍墻內占地面積約為 3690m2。儲能電站內主要布置了電池艙和 PCS 升壓變艙及 35kV 開關柜預制倉。 儲能站交流側容量配置為 38.5MW/38.5MWh,采用 4.5MW/4.5MWh 和 5MW/5MWh 磷酸鐵鋰電池儲能方案。
2.1.2 交通運輸條件
項目場址范圍內有高速 S07、省道 S216、省道 S307、國道 G343 穿過, 場區(qū) 對外交通較為便利。
2.1.3 接入系統(tǒng)條件
本工程通過 2 回 35kV 電纜接入泗縣草廟一期風電場 110kV 升壓站35kV Ⅱ母 線。
本工程總工期為 12 個月,計劃 2023 年 6 月 15 日項目開工,2023 年 10 月 30 日全容量投產發(fā)電, 2024 年 6 月 30 日完成項目竣工, 發(fā)包人在具備竣工驗收條 件后 30 天內組織竣工驗收(具體開工時間以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正式通知為準)。
2.1.5 主要工程量
本工程儲能電站建設在泗縣一期升壓站南側預留位置, 圍墻內占地面積約為 3690m2。儲能電站內主要布置了電池艙和 PCS 升壓變艙,以及 35kV 開關柜預制 艙。儲能電站交流側容量配置共計 38.5MW/38.5MWh,共分為 5 個 5MW/5MWh 和 3 個 4.5MW/4.5MWh 儲能系統(tǒng)單元。每個儲能電池單元, 通過 4 臺 1250kW 儲能變流 器(PCS)接入升壓變壓器后, 通過 2 回 35kV 電纜接入泗縣草廟一期風電場 110kV 升壓站 35kV Ⅱ母線。
2.2 招標范圍
本工程采用項目總承包模式,招標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勘察設計;
(2)所有設備、材料采購;
(3)建安工程施工;
(4)項目前期、施工、驗收等手續(xù)辦理;
(5)生產準備相關工作;
(6)所有對外關系處理。
除以上項目外,包括確保儲能電站建成并正常運行所必須的其他工程項目,
具體見發(fā)包人要求。
2.4 工期要求
本項目總工期:12 個月,工程開工日期暫定 2023 年 6 月 15 日,并網日期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收到監(jiān)理發(fā)出的開工令為準。主要節(jié)點目標如下:
(1)開工后 45 天內儲能電站基礎、線路基礎及架設完工;
(2) 開工后 120 天內所有電氣設備、儲能電池安裝調試完成,送出線路、 對側間隔改造完工,具備并網條件;
(3) 開工后 150 天內完成項目全容量并網且最晚不得晚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4)開工后 270 完成工程水保、環(huán)保、檔案等各專項驗收且最晚不得晚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
(5)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法人資格: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項目設計允許分包,設計分包單位應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資質或工 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 相應能力。
投標人選用的儲能設備在安裝、調試和運行中未發(fā)生重大設備質量問題, 對于必 須通過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需經過國家 3C 認證,具有本次招標產品的生產許可證 或國家規(guī)定的認證機構頒發(fā)的認證證書以及國家權威檢驗檢測獨立機構出具的 試驗報告,選用的電池廠家必須滿足招標文件對主要設備廠家的技術參數(shù)要求, 集成系統(tǒng)的核心設備(電池、 BMS、EMS、PCS) 應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國家認定的同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帶 CNAS、CMA 的型式試驗報告或 檢測報告等證書,其中 BMS、PCS 系統(tǒng)需具有 CNAS、CMA 標志。
3.2.2 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 投標人應通過質量標準認證、環(huán)境管理體系、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認證。
3.3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 5 年具有 1 個及以上新能源項目 EPC 總承包業(yè)績 (必須提供業(yè)主/用戶證明,并附業(yè)主/用戶聯(lián)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 3 年(2019-2021 年) 財務能力穩(wěn)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 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 3 個會計年度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 括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 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
3.5 施工能力
3.5.1 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招標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 其數(shù)量和品種應能滿足本招標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yè)要求。
3.5.2 若中標, 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shù)量 應及時到場,并保證完好。
3.6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壹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B 證, 必須為本單位職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 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實行押證管理, 中標人從簽定合同起需將項目經理資質證 書(原件)押在業(yè)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退還。
3.7 人員要求:
3.7.1 項目設計負責人:
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注冊電氣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
3.7.2 施工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必須為本單位職 工(提供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經驗,且至少全過 程擔任過 1 個以上同等或以上規(guī)模工程項目施工的主要負責人。
3.7.3 安全負責人: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C 證,具有 3 年(36 個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經歷。
3.7.4 其他主要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均應有職稱證和崗位證書。
3.8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3.9 其他
3.9.1 投標人應無行賄犯罪記錄。
3.9.2 投標人應無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記錄,無不良訴訟記錄, 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受到違規(guī)處罰的記錄。
3.9.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
(2)為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
(3)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4)與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6)與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7)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的;
(8)被暫?;蛉∠稑速Y格的;
(9)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0)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內發(fā)生重大監(jiān)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 信企業(yè)名單;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16) 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 罪行為的;
(1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 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 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 不接受現(xiàn)場購買。
4.2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