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化工神華榆林循環(huán)經濟煤炭綜合利用項目酸性氣體脫除裝置技術許可、工藝包編制、培訓及技術服務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榆林化工神華榆林循環(huán)經濟煤炭綜合利用項目依托配套煤礦及選煤廠,以煤直接液化、煤制甲醇、石腦油甲醇耦合裂解、MTO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為主線,通過煤炭分級分質利用,生產煤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化工新材料;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同時,構建煤基新材料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增長極,打造國家能源集團榆林“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綠色示范基地。
本項目建設內容包括煤液化、煤氣化、甲醇合成、石腦油甲醇耦合裂解、MTO、聚烯烴、聚碳酸酯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三十余套工藝裝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必要的廠外工程等。
本次招標的酸性氣體脫除裝置是神華榆林循環(huán)經濟煤炭綜合利用項目中的主要工藝生產裝置及主要生產系統(tǒng)。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神華榆林循環(huán)經濟煤炭綜合利用項目酸性氣體脫除裝置技術許可、工藝包編制、培訓及技術服務。技術許可相關具體工作詳見第五章發(fā)包人要求。
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具體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1.1 技術許可包含:投標人授予招標人一項非獨占性、不可撤銷的專利/專有技術許可,允許招標人使用許可技術,包括招標人在合同裝置工程設計、施工、建設、采購、運行、維護、故障排除和維修進行的改進、生產、使用和在世界范圍銷售許可產品。該許可技術應是投標人目前最先進的且經過驗證的技術。
2.1.2 工藝包編制包含:向招標人提供技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藝包、操作手冊、分析手冊及培訓手冊等。其中,工藝包的內容和深度應滿足招標人對許可裝置進行設計、采購、建設、試車、開車、停車和正常運營。
2.1.3 培訓包括:在技術文件交付之后最遲不晚于合同裝置開車前六(6)個月內,投標人應指定具有資質的專家,根據招標人的培訓要求,向招標人的人員提供培訓。投標人擬提供的培訓需加以具體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訓人數(shù)、培訓地點和范圍以及培訓天數(shù)等。
2.1.4 技術服務包含:投標人應對許可合同裝置提供基礎工程設計、詳細工程設計、關鍵設備的采購、施工建設、預試車、試車、開車、停車和性能測試等合同裝置各個階段的技術服務,并隨時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術服務。
2.1.5 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工作范圍。
2.1.6 投標人的服務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年。
2.1.7 投標人若為境外企業(yè),投標文件要求中英文雙語,若有分歧或表述不一致的,以中文為準。投標人若為境內企業(yè),投標文件要求為中文編制。
2.1.8 投標人須在工藝包開工會后20周內提交終版工藝包。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投標人若為境外企業(yè),須提供企業(yè)注冊執(zhí)照或登記執(zhí)照或企業(yè)所在地頒發(fā)的公司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煤化工行業(yè)酸性氣體脫除裝置(或低溫甲醇洗裝置或甲醇洗裝置)技術許可合同業(yè)績1份,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投運1年及以上。業(yè)績規(guī)模要求滿足(1)或(2)之一:
(1)單系列規(guī)模不小于40萬(標)立方米/小時產品氣(或凈化氣,或一氧化碳和氫氣,或有效氣);
(2)單系列規(guī)模不小于70萬(標)立方米/小時原料氣。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境外企業(yè)或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企業(yè)的合同可以是合同各方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若合同內未載明業(yè)績要求的關鍵信息,須提供與合同對應的技術協(xié)議或由合同甲方(或最終用戶)蓋章或簽字的用戶證明);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或簽字,可以是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性能考核報告、標定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3-10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3-15 16:00:00。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榆林化工神華榆林循環(huán)經濟煤炭綜合利用項目依托配套煤礦及選煤廠,以煤直接液化、煤制甲醇、石腦油甲醇耦合裂解、MTO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為主線,通過煤炭分級分質利用,生產煤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化工新材料;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同時,構建煤基新材料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增長極,打造國家能源集團榆林“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綠色示范基地。
本項目建設內容包括煤液化、煤氣化、甲醇合成、石腦油甲醇耦合裂解、MTO、聚烯烴、聚碳酸酯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三十余套工藝裝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必要的廠外工程等。
本次招標的酸性氣體脫除裝置是神華榆林循環(huán)經濟煤炭綜合利用項目中的主要工藝生產裝置及主要生產系統(tǒng)。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神華榆林循環(huán)經濟煤炭綜合利用項目酸性氣體脫除裝置技術許可、工藝包編制、培訓及技術服務。技術許可相關具體工作詳見第五章發(fā)包人要求。
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具體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1.1 技術許可包含:投標人授予招標人一項非獨占性、不可撤銷的專利/專有技術許可,允許招標人使用許可技術,包括招標人在合同裝置工程設計、施工、建設、采購、運行、維護、故障排除和維修進行的改進、生產、使用和在世界范圍銷售許可產品。該許可技術應是投標人目前最先進的且經過驗證的技術。
2.1.2 工藝包編制包含:向招標人提供技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藝包、操作手冊、分析手冊及培訓手冊等。其中,工藝包的內容和深度應滿足招標人對許可裝置進行設計、采購、建設、試車、開車、停車和正常運營。
2.1.3 培訓包括:在技術文件交付之后最遲不晚于合同裝置開車前六(6)個月內,投標人應指定具有資質的專家,根據招標人的培訓要求,向招標人的人員提供培訓。投標人擬提供的培訓需加以具體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訓人數(shù)、培訓地點和范圍以及培訓天數(shù)等。
2.1.4 技術服務包含:投標人應對許可合同裝置提供基礎工程設計、詳細工程設計、關鍵設備的采購、施工建設、預試車、試車、開車、停車和性能測試等合同裝置各個階段的技術服務,并隨時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術服務。
2.1.5 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工作范圍。
2.1.6 投標人的服務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年。
2.1.7 投標人若為境外企業(yè),投標文件要求中英文雙語,若有分歧或表述不一致的,以中文為準。投標人若為境內企業(yè),投標文件要求為中文編制。
2.1.8 投標人須在工藝包開工會后20周內提交終版工藝包。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投標人若為境外企業(yè),須提供企業(yè)注冊執(zhí)照或登記執(zhí)照或企業(yè)所在地頒發(fā)的公司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煤化工行業(yè)酸性氣體脫除裝置(或低溫甲醇洗裝置或甲醇洗裝置)技術許可合同業(yè)績1份,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投運1年及以上。業(yè)績規(guī)模要求滿足(1)或(2)之一:
(1)單系列規(guī)模不小于40萬(標)立方米/小時產品氣(或凈化氣,或一氧化碳和氫氣,或有效氣);
(2)單系列規(guī)模不小于70萬(標)立方米/小時原料氣。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境外企業(yè)或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企業(yè)的合同可以是合同各方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若合同內未載明業(yè)績要求的關鍵信息,須提供與合同對應的技術協(xié)議或由合同甲方(或最終用戶)蓋章或簽字的用戶證明);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或簽字,可以是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性能考核報告、標定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3-10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3-1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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