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西安咸陽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航站區(qū)安全物資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西部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規(guī)模:本項目擬購置安全物資一批,主要包括防爆安檢設備1(SDR頻率干擾儀)1臺、防爆安檢設備2(電子聽音器)1臺、防爆安檢設備3(便攜式微痕量炸藥探測儀)1臺、執(zhí)法記錄儀180個、智能警用裝備柜2套等。以上內容均包含供貨、檢驗和試驗、包裝和運輸、安裝、調試及售后服務等。具體技術參數(shù)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供貨要求。
2.2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西安咸陽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航站區(qū)安全物資采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并具有有效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為擬投標產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投標人若為代理商,須具有擬供貨物(智能警用裝備柜、防爆安檢設備)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權書(授權書需明確品牌及型號);
3.3投標人在同行業(yè)中具有較好信譽,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因安全、質量等問題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處罰,無不良記錄,并在資金、人員、設備、技術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提供承諾書);
3.4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網(wǎng)站(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3.5擬投標的SDR頻率干擾儀、電子聽音器、便攜式微痕量炸藥探測儀,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僅允許一個投標單位(擬投產品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權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該品牌型號的所有投標人將被否決投標;
3.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3.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從2024年08月05日17時00分到2024年08月12日09時 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