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西藏自治區(qū)日喀則市、拉薩市、那曲市
1. 招標條件
本雅江公司2024年光伏項目40MW/160MWh構網型儲能項目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2.1.1 日喀則市仲巴霍爾巴30MW項目:位于西藏自治區(qū)日喀則市仲巴縣西北方向68.5km處,項目場址海拔高程約4600m-4700m,附近有G219國通通過,對外交通便利。
2.1.2 拉薩市曲水縣茶巴拉50MW光儲發(fā)電項目:位于拉薩市曲水縣茶巴拉鄉(xiāng)色麥村,項目場址海拔高程3500m-4000m,旁邊有G318國道、雅葉高速穿過,對外交通便利。
2.1.3 那曲市色尼區(qū)甘丹康桑120MW光儲發(fā)電項目:位于西藏那曲市城區(qū)南側約8.38km,地面海拔高程約4430m-4520m,附近有G109國道通過,交通便利。
2.2 規(guī) 模:
2.2.1 日喀則市仲巴霍爾巴30MW項目:裝機容量30MW光伏,配套建設6MW/24MWh磷酸鐵鋰構網型儲能系統(tǒng),按照項目總容量的20%,儲能時長4h。新建1座35kV開關站,35kV采用單母線接線方式,擬以1回35kV線路接入仲巴變,線路長約3.5km。
2.2.2 拉薩市曲水縣茶巴拉50MW光儲發(fā)電項目:裝機容量50MW,配套建設10MW/40MWh磷酸鐵鋰構網型儲能系統(tǒng),按照項目總容量的20%,儲能時長4h。新建1座220kV升壓站,開斷接入華電曲水~色麥220kV線路,線路長度約1km。
2.2.3 那曲市色尼區(qū)甘丹康桑120MW光儲發(fā)電項目:裝機容量120MW,配套建設24MW/96MWh磷酸鐵鋰構網型儲能系統(tǒng),按照項目總容量的20%,儲能時長4h。擬配套新建1座220kV升壓變電站,含220kV/110kV/35kV三個電壓等級,本期以兩回110kV線路接入達嘎普匯集站,220kV升壓匯集站至110kV達嘎普匯集站距離約為23km。
3個光儲發(fā)電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標段情況如下:
序號 |
名稱 |
功率(MW)/ 容量(MWh) |
配置要求 |
備注 |
1 |
日喀則市仲巴霍爾巴30MW光儲發(fā)電項目 |
6/24 |
1.電池預制艙(含電池、BMS等):電池充放電倍率≤0.25C,單體容量≥280Ah,采用方形鋁盒,直流系統(tǒng)電壓為1000V或1500V,冷卻方式為液冷,七氟丙烷或全氟己酮自動滅火裝置。 2.變流升壓系統(tǒng)(含PCS、油變):(1)儲能系統(tǒng)交流側電流在110%額定電流下應能長期持續(xù)運行;在120%額定電流下,持續(xù)運行時間應不少于2min;具備300%額定電流下10秒短時過載能力。(3)儲能相關設備和控制系統(tǒng)需具備西藏電網要求的構網型儲能并網技術要求。 3.能量管理系統(tǒng)(EMS):每個項目配備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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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拉薩市曲水縣茶巴拉50MW光儲發(fā)電項目 |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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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那曲市色尼區(qū)甘丹康桑120MW光儲發(fā)電項目 |
24/96 |
2.3 標段劃分: 雅江公司2024年光伏項目40MW/160MWh構網型儲能項目預招標標段包1
2.4 交貨地點: 三個項目的具體場站位置,以項目現(xiàn)場招標人指定位置為準。
2.5 交 貨 期:
建設工期
1 日喀則市仲巴霍爾巴30MW項目計劃2024年10月20日全容量并網。
2 拉薩市曲水縣茶巴拉50MW光儲發(fā)電項目計劃2024年10月20日全容量并網。
3 那曲市色尼區(qū)甘丹康桑120MW光儲發(fā)電項目計劃2024年9月30日具備帶電條件,2024年12月31項目完工。
交貨期
仲巴霍爾巴、曲水茶巴拉項目要求合同簽訂后40天設備交付至現(xiàn)場,色尼甘丹康桑光伏項目要求合同簽訂后30天設備交付至現(xiàn)場,準確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三個項目全部儲能系統(tǒng)設備的采購、現(xiàn)場預制艙卸貨、二次轉運、吊裝、安裝;三個項目全部儲能系統(tǒng)調試、試驗、投運驗收、試運行、竣工驗收、資料移交(其中竣工驗收內容包含仲巴霍爾巴、曲水茶巴拉包含涉網試驗、電芯試驗及儲能系統(tǒng)相關專項驗收,那曲色尼甘丹康桑項目不含涉網試驗,由其他承包人負責)。具體內容如下:
(1)三個項目項目儲能項目采購主要包含:①儲能電池預制艙、儲能變流器(PCS)、變壓器、儲能電池管理系統(tǒng)(BMS)(艙內布置)、能量管理系統(tǒng)(EMS)(升壓站二次屏盤室布置)、消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恒溫管理系統(tǒng)、通信系統(tǒng)(含二次安防設備)及配套線纜等。②儲能系統(tǒng)接入35kV開關柜側的安裝及調試全部工作(不包含土建工程)。③儲能系統(tǒng)涉及范圍內的消防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等工作。
(2)電網公司、質量監(jiān)督站、電科院及相關單位對本儲能系統(tǒng)設備的驗收及質量監(jiān)督工作。
(3)儲能系統(tǒng)接地安裝、儲能系統(tǒng)與光伏電站中控室設備、通信設備、消防系統(tǒng)等的連接。
(4)負責儲能系統(tǒng)與光伏電站聯(lián)調,配合光伏電站相關驗收工作。
(5)儲能系統(tǒng)區(qū)視頻監(jiān)控設備采購、安裝并與光伏本體連接調試。
(6)儲能系統(tǒng)的試運行、驗收、員工培訓和最終轉入正式運行交付使用等。
(7)委托西藏電網、電科院開展儲能系統(tǒng)設備涉網試驗和技術監(jiān)督工作并承擔費用。
(8)完成儲能系統(tǒng)全部試驗并承擔費用,包括電池電芯、模塊、電纜等破壞性試驗。
(9)全部設備、材料、備品備件、技術服務和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資料。該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成熟的、完整的,設計性能應符合技術規(guī)范的性能保證值要求,并包括為保證合同設備安全、可靠、經濟、高效和穩(wěn)定運行所需的設計服務、安裝、調試、試運行、商業(yè)運行、維修所需要的技術服務。
投標人提供的供貨范圍、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按本合同有關附件執(zhí)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聯(lián)合體或代理投標: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及代理商投標。
3.2.2 本項目允許設備安裝及調試工作內容進行分包。投標時須承諾安裝單位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投標人業(yè)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同時滿足以下3項要求:
(1)具有累計不低于2GWh(須磷酸鐵鋰電池)國內儲能業(yè)績,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供貨范圍內容),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2)至少具有1項國內單體項目容量不低于100MWh的儲能電站項目或電網認證的構網型儲能系統(tǒng)集成業(yè)績,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供貨范圍內容),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構網型儲能項目還需提供電網認證的構網型儲能相關證明材料。
(3)至少具有1項國內海拔3000m及以上、采用液冷冷卻方式的儲能電站項目儲能系統(tǒng)集成業(yè)績,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供貨范圍內容),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 投標采用電芯業(yè)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儲能電芯國內供貨總容量不低于4GWh,且至少具有1項國內單體不小于200MWh的電站供貨業(yè)績,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供貨范圍內容),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5型式試驗報告、第三方檢測報告要求:需同時滿足以下5點要求:
(1)投標人投標的磷酸鐵鋰電池單體、電池模組和電池簇須提供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儲能檢測資質機構出具的符合GB/T36276《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標準的型式試驗報告。
(2)投標人應提供PCS(儲能變流器)的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資質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或認證證書(大于等于所投產品功率),同時提供高壓、低壓穿越檢測報告(大于等于所投產品功率)。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出具相關承諾:PCS暫無型式試驗報告的,須承諾在設備供貨前取得對應型號產品的型式試驗報告,且滿足當地電網要求。若因無法提供導致的供貨延誤、現(xiàn)場窩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方承擔,并在貨款中予以扣除。
(3)投標人應提供BMS(電池管理系統(tǒng))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資質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
(4)投標人應提供EMS(能量管理系統(tǒng))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5)投標人所提供的變壓器產品須取得國際權威機構或者國家授權、許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有效試驗、鑒定報告及型式試驗報告(不低于招標文件要求容量)。
3.2.6 研發(fā)制造能力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電池單體(或電池模組或電池簇)、BMS、PCS、EMS主要部件中至少兩個核心產品的研發(fā)制造能力,提供相應證明文件(第三方認證證書或檢測報告證明該產品為投標人研發(fā)或制造產品)。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8月03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8月1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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