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2024年第三批破碎設備集中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包次,投標人不得選擇每個包次中的部分貨物進行投標。招標范圍包括破碎設備的供貨、運輸及相關服務。(具體標包劃分、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及設備名稱、技術規(guī)格、數量等技術參數見《招標貨物一覽表》)。
招標貨物一覽表
標包序號 |
包內序號 |
設備名稱 |
參考型號 |
計量單位 |
數量 |
交貨時間 |
交貨地點及使用單位 |
001 |
1-1 |
雙齒輥破碎機 |
2PLF120/200 |
臺 |
1 |
合同簽訂后60天內 |
寧夏煤業(yè)金家渠礦 |
1-2 |
破碎機 |
2PLF140/280 |
臺 |
4 |
合同簽訂后60天內 |
寧夏煤業(yè)清水營礦 |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且須為所投產品的制造商,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內(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處理能力≥3000t/h的雙齒輥破碎機的銷售合同業(yè)績1份,且已投運(如果提供的是融資租賃業(yè)務類型的銷售業(yè)績,若銷售業(yè)績合同不能體現最終用戶,還須提供融資租賃公司與最終用戶簽訂的合同)。投標人須在投標時提供能證明滿足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以及對應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張發(fā)票掃描件和該發(fā)票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查驗的結果截圖。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物資名稱型號、處理能力等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如果合同中不體現上述關鍵信息,還須提供與合同對應的能體現出上述關鍵信息的技術協(xié)議);用戶證明由最終用戶蓋章并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可以是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發(fā)票掃描件須包含且清晰體現出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等信息,發(fā)票開具截止時間為發(fā)布招標公告之日2個月前,每張發(fā)票清晰可辨且須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一致,否則按無效認定。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零整比”承諾函(承諾函模板見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其他資料11.1“零整比”承諾函),且零整比不得高于1.5。不提供該承諾函或不填寫零整比或零整比高于1.5的,將被否決投標。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經銷商或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10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