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貴州省劍河縣柳川風電場位于貴州省黔東南州劍河縣柳川鎮(zhèn)北部,巫包溪、 平復溪、巫作溪附近,場址中心距離劍河縣城東側約 15km。場址區(qū)地貌為中低 山地貌,地形起伏較大,海拔高度在 1000m~1300m 之間。
2.1.1 風資源條件
本風電場主風向和主風能方向為 NNW~NNE 和S~SSW;風電場主要以低風速為 主。根據《風電場工程風能資源測量與評估技術規(guī)范》 (NB/T 31147-2018)判定
本風電場區(qū)域風功率密度等級為 D-1~D-2 級。預計項目年上網發(fā)電量為 203559MW .h,年等效滿負荷小時數為 2035.59h,容量系數為 0.232。
2.1.2 交通運輸條件
場址周邊有省道 S88、S311、劍榕高速及在建的劍黎高速經過, 另有縣道和 村村通公路可通入風電場址區(qū)域,交通條件便利。
2.1.3 接入系統(tǒng)條件
本工程新建一座 220kV 升壓站,220kV 采用單母線接線,以 1 回 220kV 外送 線路接入柳川 220kV 變電站,另 2 回 220kV 線路分別由九龍基 10 萬千瓦風電場 升壓站和觀么 10 萬千瓦風電場引入,按接入系統(tǒng)要求預留 1 個 220kV 出線間隔 供其他新能源場站接入。本站裝設 1 臺 100MVA 主變,35kV 采用單母線接線,匯 集風場集電線路。220kV 配電裝置采用戶外 GIS,35kV 配電裝置采用屋內開關柜 布置。
2.1.4 工期計劃
本工程計劃總工期為 18 個月,2024 年 12 月項目開工,2025 年 8 月 30 日首 批風機并網,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全容量投產發(fā)電。2026 年 5 月 30 日前項目竣
工,發(fā)包人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 30 天內組織竣工驗收。具體時間以發(fā)包人或 監(jiān)理人正式通知為準。
2.1.5 主要工程量
本工程擬建 20 臺 5.0MW 風機,設計裝機規(guī)模為 100MW,擬新建一座 220kV 升壓站,220kV 采用單母線接線,以 1 回 220kV 外送線路接入柳川 220kV 變電站。
2.2 招標范圍
除工程監(jiān)理由招標人提供外,本項目開工前至通過竣工驗收為止所需要的全 部工作均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含風電場及進出場道路、220kV 升壓站、送出工程 及其配套水保、環(huán)保、消防等附屬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調試、試運、驗收 及征地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項目(含 220kV 送出線路)前期和合法合規(guī)手續(xù)辦理,包含但不限于 主體工程安全設施、職業(yè)安全健康、消防、節(jié)能、社穩(wěn)、雷電災害評價、工程規(guī) 劃許可證、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不動產權證、土地復墾、林木砍 伐、送出工程的項目核準等手續(xù)。所有手續(xù)辦理均包括報告編制、評審、協(xié)調及 取得相應手續(xù)批文、證書。
(2)征租地及臨時補償的支付(包含但不限于征地土地面積相對應部分的 征租地費用、征地相對應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稅、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購買費、永 久征地社保費、權證工本費、林地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 房屋拆遷費和政府協(xié)調工作經費等);
(3)勘察設計:地質勘測、施工圖設計、臨時工程的設計、竣工圖、技術 服務以及為保證本電站正常建設、調試、驗收所需全部技術文件。
(4)設備采購及安裝:所有設備、材料的供貨及安裝、催交、接車、接貨、 驗收、倉儲保管;包含但不限于風力發(fā)電機組(甲定乙采,由發(fā)包人根據國家電 投最新集中招標結果選定)、塔筒、箱變、 220kV 升壓站、220kV 送出線路、對側 間隔擴建、場內 35kV 集電線路采購。承包人針對本工程采購的設備必須經發(fā)包 人書面確認。設備采購廠家參考名單詳見第五章發(fā)包人要求附件三。
(5)建筑工程:風電場工程、升壓站工程、集電線路工程、送出線路工程、 對側端改造工程、場內外及進場道路(包含橋梁檢測與改擴建、桿線改遷、障礙 物清理及恢復等)、智慧場站改造、臨建工程等。
(6)試驗及試運行:試驗、檢查測試、調試試運、項目涉網裝置的試驗、
調試、協(xié)調等工作、涉網試驗、項目并網前后設備調試及試運行(含風機并網后 檢測)。滿足接入南方電網對新建風電項目的全部要求。
(7)驗收:風機設備、安全設施、職業(yè)衛(wèi)生、消防、水環(huán)保、竣工驗收等 所有驗收。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工期、質量和驗收等工作, 直至項目所 需的全部證照辦理完畢及項目移交前的全部工作。
(8)培訓、工程保險、工程及其他設備在本合同約定的質保期內由承包人 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及時完成修補等工作。
(9)所有對外關系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完成并網調度協(xié)議簽訂、取得 上網電價批復、購售電合同簽訂等相關工作)。
(10)按要求接入集團產業(yè)數據中臺、五凌電力有限公司新能源集 控、貴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集控、貴州清水江水電有限公司集控(維檢中 心),智慧場站內容參照五凌電力增量集中式風電智慧場站建設設計建設。
(11)其他相關工作:風機、道路、電氣一二次設備設施標示標牌等按照國 家電投及五凌公司最新標準執(zhí)行。
具體工程范圍詳見發(fā)包人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 及以上等級資質,且同時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相應能 力。
3.2.2 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18 個月內不存在較大及以 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 12 個月在國家電投集團公司系統(tǒng)未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 5 年具有 2 個 100MW 及以上風電項目的 EPC 總承包 業(yè)績(必須提供業(yè)主/用戶證明,并附業(yè)主/用戶聯(lián)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 3 年財務(2021-2023 年)能力穩(wěn)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 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 3 個會計年度(2021-2023 年)經合法中介機構審
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損益表, 聯(lián)合體投標的,由牽頭
人提供)、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 (格式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
3.5 施工能力
3.5.1 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招標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其數量和品種 應能滿足本招標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yè)要求。
3.5.2 若中標,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量 應及時到場,并保證完好。
3.6 項目經理
3.6.1 必須與投標人(或聯(lián)合體成員)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3 個月及以上(必 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6.2 近 5 年內負責過相同或類似的工程設計/施工(要求提供業(yè)主/用戶證 明,并附業(yè)主/用戶聯(lián)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擔任過類似項目的項目經理(或 副經理)。
3.6.3 具有工程師職稱、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等相 關專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取得安全生產 B 證,且須是本企業(yè)登記在冊人員。項目經理 資質證書實行押證管理,中標人從簽定合同起需將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押 在業(yè)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退還。
3.7 人員要求
3.7.1 設計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必須與投標人簽訂 正式勞動合同 3 個月及以上(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驗,且至少全過程擔任過 1 個 50MW 及以上規(guī)模工程項目設計 的主要負責人。
3.7.2 施工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取得電氣工程、機電 工程等相關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職業(yè)資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證;必須與投標 人(或聯(lián)合體成員)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 的社保證明。
3.7.3 安全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 執(zhí)業(yè)資格,具有 5 年(60 個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經歷。
3.7.4 其他主要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均應有職稱證和崗位證書。
3.8 本次招標 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3.9 其他
3.9.1 投標人近 36 個月內(含, 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 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標人沒有處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 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五凌電力有限公司 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
3.9.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
(3)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4)與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6)與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7)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的;
(8)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9)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0)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內發(fā)生重大監(jiān)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 信企業(yè)名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16)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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