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上都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3、#4機組輸灰管道優(yōu)化改造工程項目【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上都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本工程因上一次招標失敗,現(xiàn)進行重新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內蒙古上都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3、#4機組,每臺機組配5電場靜電除塵器,每個電場8個灰斗,同時配置8個省煤器灰斗,共48個灰斗。目前#3、#4電除塵器及省煤器輸灰系統(tǒng)存在落料不暢、輸灰管道頻繁堵塞問題,特別是鍋爐改變燃燒煤種而導致灰量增大或灰質變粗時,需人工干擾輸灰,甚至事故放灰。其次,目前的輸灰系統(tǒng)總體能耗高,機組高負荷時空壓機啟動臺數(shù)多達6臺,導致廠用電較高。為了解決目前輸灰系統(tǒng)存在的問題,擬開展#3、#4機組輸灰系統(tǒng)改造工程。
2.2工期:合同簽訂后按招標方機組停運安排每臺機組20天內完成安裝調試。
2.3交貨地點:內蒙古上都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
2.4招標范圍:#3、#4機組電除塵器一、二電場、省煤器及中間倉泵輸灰系統(tǒng)改造,包含改造工程所需的一切設備、材料、控制系統(tǒng)、油漆保溫、平臺扶梯等設備供貨、制造、運輸、安裝施工、試驗、調試、試運行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的運行及維護培訓、技術指導和售后服務等。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改革前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3.2.2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燃煤機組氣力輸灰系統(tǒng)改造(或供貨)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4 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及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項目經理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項目經理在投標單位近一年內連續(xù)3個月及以上的社保繳存證明)。
備注:若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內的電子版證書,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5 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0月14日9:00起至2024年10月2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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