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江蘇儀征月塘二期50MW漁光互補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江蘇省儀征市月塘鎮(zhèn)。
2.2 項目規(guī)模:本項目總裝機容量60MWp(交流側額定容量為50MW),利用一期1 座 110kV 升壓站,38MW交流側容量通過3回35kV線路接入一期升壓站主變低壓側,12MW交流測容量通過2回10kV線路T接周邊10kV線路。在實際開發(fā)建設過程中如遇項目開發(fā)權滅失或資源條件不足,則無法確保項目按照招標容量進行建設,招標方對實際與招標范圍的差異不承擔責任。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暫定工期8個月,具體開工日期以發(fā)包人通知為準,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江蘇儀征月塘二期50MW漁光互補項目(CHDTDZ065/18-ZB-06401):除①監(jiān)理②生產車輛購置③項目集團內部投資決策、集團外部核準備案前的各類報審批流程(以已簽訂前期合同對應事項為準)④發(fā)包人的生產準備費、工程保險費、工程前期費等外,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設計、設計優(yōu)化、設備材料采購、土建工程施工、魚塘交付、設備安裝及調試、試驗、驗收、檔案管理和驗收、項目協調、工程試運行、培訓、技術和售后服務、所有手續(xù)辦理(含項目并網申請、項目相關驗收文件/證件/報告等,確保項目的合規(guī))、移交生產、專項驗收、達標投產、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和配合工程審計、配合質量監(jiān)督、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的全部工作等一攬子工作以及發(fā)包人負責范圍的配合協調工作。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及相關技術資料等以及招標方負責范圍的配合協調工作,并對總承包項目的安全、質量、工期、造價、生態(tài)環(huán)保等負全面責任。(其中光伏組件、逆變器、35kV箱變、電纜由招標人進行采購,承包人按照采購結果與各設備供應商簽署合同)。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江蘇儀征月塘二期50MW漁光互補項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需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9.投標人須具有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1個容量4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施工總承包或分包(須包含建筑安裝主體工程)的完工業(yè)績(提供合同掃描件關鍵頁,包含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加蓋用戶簽章的投運或完工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等可以用于證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證明投運業(yè)績的材料,相應業(yè)績均被視為無效業(yè)績)。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09-24 10:02到2024-09-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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