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能源所屬4個煤礦煤炭資源國際JORC標準儲量評估及合資格人士報告編制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nèi)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該項目一個標段,根據(jù) 下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煤炭資源儲量信息披露管理的通知》(辦發(fā)計劃〔2023〕346號)要求,公司所屬4個煤礦需委托有資質(zhì)單位進行國際JORC標準煤炭資源儲量評估并編制合資格人士報告,確保完成 2024-2026年度報告中披露JORC標準可售儲量數(shù)據(jù)的更新。
2.1.2招標范圍:
通過每年度對包頭能源公司李家壕煤礦、萬利一礦、水泉露天礦、神山露天礦現(xiàn)場考察,收集相關資料數(shù)據(jù),進行審查分析,按照國際JORC標準對煤炭資源量進行估算并編制各煤礦截止當年12月31日的合資格人士報告,通過公司評審,確保2月底前提交最終報告,且報告能準確反映各礦煤炭資源儲量情況,并在香港聯(lián)交所公開呈報,以供中國神華港股年報披露使用。為購買方提交中、英文報告及電子版報告。
2.1.3服務期限:
合同期為3年,每年服務期6個月。
2.1.4服務要求:
嚴格按照國際JORC標準評估編制報告,每年按時提交最終報告。要求中標人對業(yè)主提供的全部數(shù)據(jù)、報告、記錄、來往郵件、筆記、編輯物、研究成果和其他信息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服務地點:包頭能源公司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zhì)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zhì)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礦產(chǎn)資源JORC標準下合資格人士報告編制業(yè)績1份。對每份業(yè)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如果合同為中文以外語言版本,須提供對應的翻譯件)。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須為簽署過國際JORC標準報告的合資格人士,提供已簽署過的國際JORC標準合資格人士報告一份(報告中須體現(xiàn)項目負責人姓名,如果報告為中文以外語言版本,須提供對應的翻譯件)。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8-28 15: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9-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