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詳見各項目技術規(guī)范。
2.2 規(guī)模: 2148MW風力發(fā)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
2.3 建設工期: 詳見各項目技術規(guī)范。
2.4 標段劃分:本項目分為5個標段,具體標段劃分及采購設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詳見下表。
標段 |
項目 |
項目 裝機 (MW) |
標段 容量 (MW) |
風機規(guī)格 |
標段一 |
北方公司豐電能源公司察右中旗靈改配置新能源項目(不含塔筒) |
810 |
810 |
單機容量:10MW;風機數(shù)量:81臺;葉輪直徑:全場平均單位兆瓦掃風面積大于4154㎡/MW;(注:全場平均單位掃風面積=Σ全部風機掃風面積/810兆瓦);輪轂高度:葉片運行的最低點距離地面不低于15米。風電機組安全等級至少需滿足IEC I C類及以上要求。本項目不接受不同機型的混排方案,不接受容量調整,接受單機限容,確保通過電網(wǎng)驗收及并網(wǎng)發(fā)電要求。 本項目采用鋼塔。 |
標段二 |
北方公司錫盟特高壓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200兆瓦項目(不含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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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200 |
單機容量:10MW; 風機數(shù)量:20個; 葉輪直徑:全場平均單位兆瓦掃風面積大于4152㎡/MW; (注:全場平均單位掃風面積=Σ全部風機掃風面積/200兆瓦); 輪轂高度:葉片運行的最低點距離地面不低于15米。 風電機組安全等級至少需滿足IEC II C類及以上要求。 本項目不接受不同機型的混排方案,不接受容量調整,接受單機限容,確保通過電網(wǎng)驗收及并網(wǎng)發(fā)電要求; 本項目采用鋼塔。 |
標段三 |
吉林分公司建龍自帶負荷配置風光項目(不含塔筒) |
60 |
444 |
單機容量:單機容量5.0MW及以上,6.25MW及以下; 風機數(shù)量:10個; 葉輪直徑:200m及以上; 輪轂高度:葉片運行的最低點距離地面不低于15米; 本項目接受不同機型的混排方案(選用不超過兩種機型,并提供混排方案),不接受容量調整,接受單機限容,確保通過電網(wǎng)驗收及并網(wǎng)發(fā)電要求。 本項目采用鋼塔。 |
吉林分公司新能源河北農(nóng)安電廠“電改熱”配套風電項目(不含塔筒) |
184 |
單機容量:6.25MW及以上。 風機數(shù)量:28個; 葉輪直徑:全場平均單位兆瓦掃風面積大于4780㎡/MW;(注:全場平均單位掃風面積=Σ全部風機掃風面積/184兆瓦) 輪轂高度:葉片運行的最低點距離地面不低于15米。 本項目接受不同機型的混排方案(選用不超過兩種機型,并提供混排方案),不接受容量調整,接受單機限容,確保通過電網(wǎng)驗收及并網(wǎng)發(fā)電要求; 本項目采用鋼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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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分公司新能源河北乾安四海風電項目(不含塔筒) |
200 |
單機容量:6.25MW; 風機數(shù)量:32個; 葉輪直徑:200米及以上; 輪轂高度:115米及以上,125米及以下,且葉片運行的最低距離地面不低于15米。 本項目采用鋼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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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四 |
河北陽原風電項目(不含塔筒) |
100 |
190 |
單機容量:大于5MW,小于6MW; 風機數(shù)量:18個; 葉輪直徑:200米及以上; 輪轂高度:不低于115米,葉片運行的最低點距離地面不低于15米; 本項目不接受不同機型的混排方案,不接受容量調整,接受單機限容,確保通過電網(wǎng)驗收及并網(wǎng)發(fā)電要求; 本項目采用鋼塔。 |
昌黎風力發(fā)電項目(不含塔筒) |
50 |
單機容量:6.25MW; 風機數(shù)量:8個; 葉輪直徑:不小于200米 輪轂高度:160米。 本項目不接受不同機型的混排方案; 本項目采用混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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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龍風電場項目二期(不含塔筒) |
40 |
單機容量:大于6MW,小于7MW 風機數(shù)量:6個 葉輪直徑:全場平均單位兆瓦掃風面積大于4380㎡/MW; (注:全場平均單位掃風面積=Σ全部風機掃風面積/40兆瓦) 輪轂高度:葉片運行的最低點距離地面不低于20米。 本項目采用鋼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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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五 |
半島北K場址海上風電項目(含塔筒) |
504 |
504 |
單機容量:單機容量12MW及以上,14MW及以下; 葉輪直徑:不大于260米(折合掃風面積約53093m2),同時單臺風機單位兆瓦掃風面積大于3500m2/MW; 輪轂高度:單樁基礎頂高程為12.5米,葉片運行的最高點海拔高度不高于300米; IEC II C類及以上安全等級抗臺型; 基礎型式:采用單樁基礎; 本項目不混排。 |
合計: |
2,148MW |
—— |
具體參數(shù)、機型要求及工期等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以技術規(guī)范書為準。
2.5推薦原則:
技術和商務得分均不小于80分,且原則上其報價不高于參與報價評審的其余投標人平均值30%以上的報價為有效報價,參加報價評審。各標段評標委員會根據(jù)商務、技術、價格、專項附加得分計算最終得分,按最終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最終得分相同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同時,以技術得分高的優(yōu)先;如果技術得分也相同,由評標委員會按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確定中標候選人順序。
2.6 交貨地點:風電場指定機位點,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2.7 交貨期: 詳見各項目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chǎn)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yè)績要求:
標段一和標段二(需同時滿足):(1)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有6.25兆瓦及以上容量等級陸上風電機組(不含試驗機和樣機)通過試運行業(yè)績(不含試驗機和樣機);(2)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超過100臺6.25兆瓦及以上容量等級陸上風電機組(不含試驗機和樣機)合同業(yè)績;(業(yè)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清晰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guī)格、簽訂日期以及通過試運證明等關鍵內容)。(3)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7兆瓦及以上容量(不含試驗機和樣機)等級風電機組合同業(yè)績;(業(yè)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清晰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guī)格、簽訂日期以及通過試運證明等關鍵內容)。
標段三和標段四(需同時滿足):(1)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有5.0兆瓦及以上容量等級風電機組通過試運行業(yè)績(不含試驗機和樣機);(2)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超過100臺5.0兆瓦及以上容量(不含試驗機和樣機)等級風電機組合同業(yè)績;(業(yè)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清晰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guī)格、簽訂日期以及通過試運證明等關鍵內容)。
標段五(需同時滿足):(1)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8.0兆瓦及以上容量等級風電機組通過試運行業(yè)績(不含試驗機和樣機);(2)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超過5臺單機容量10至14兆瓦等級海上風力發(fā)電機組(不含試驗機和樣機)合同業(yè)績;(業(yè)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清晰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guī)格、簽訂日期以及通過試運證明等關鍵內容)。
3.2.2 資格能力要求
標段一、標段二和標段五(至少滿足一項):(1)投標機型已取得由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資質機構出具的整機、葉片及大部件完整型式試驗證書及附頁材料;(2)投標機型已取得電能質量報告,低電壓、高低壓和連續(xù)穿越能力報告,電網(wǎng)適應性報告,電氣模型驗證報告,功率特性報告,噪音報告等滿足當?shù)仉娋W(wǎng)要求的試驗報告;(3)投標機型應至少已取得由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資質機構出具的對應IEC安全等級要求的設計評估證明(可為S級,但必須滿足對應項目最大風速和湍流的安全等級要求),并無條件承諾在本采購項目第一臺合同設備供貨前取得(1)和(2)所述材料,需提供承諾書(需同時承諾,若因無法提供導致的機組供貨延誤、現(xiàn)場窩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方承擔,并在驗收款中予以扣除)。
標段三和標段四((1)必須滿足,(2)、(3)和(4)至少滿足一項):(1)投標方需提供任意6MW及以上級別風力發(fā)電機組完整型式認證一項;(2)投標機型已取得由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資質機構出具的整機、葉片及大部件完整型式試驗證書及附頁材料;(3)投標機型已取得電能質量報告,低電壓、高低壓和連續(xù)穿越能力報告,電網(wǎng)適應性報告,電氣模型驗證報告,功率特性報告,噪音報告等滿足當?shù)仉娋W(wǎng)要求的試驗報告;(4)投標機型應至少已取得由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資質機構出具的設計評估證明,并無條件承諾在本采購項目第一臺合同設備供貨前取得(2)和(3)所述材料,需提供承諾書(需同時承諾,若因無法提供導致的機組供貨延誤、現(xiàn)場窩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方承擔,并在驗收款中予以扣除)。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4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2.5 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yè)要求、資格條件等)。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 7月 22 日9:00起至 2024年7月2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