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內蒙古新能源包頭紅泥井200MW光伏項目位于固陽縣紅泥井鄉(xiāng)西南側10公里處,總占地面積約790.67公頃。場地原始地貌為山地,地形起伏較大,地表植被覆蓋差,溝谷下切較強烈。場地范圍內的地層主要以花崗巖為主,局部覆蓋薄層粉土。項目擬采用220kV電壓等級接入電力系統(tǒng),工程同期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配置40MW/80MWh儲能裝置,新建一回220kV線路接入包頭電網(wǎng)。
本次項目裝機容量交流側約為180MWp(交流側容量)施工,包括光伏場區(qū)、集電線路(包括光伏方陣匯集線路至新建升壓站35kV開關柜的集電線路)、檢修道路、縣道至光伏電站連接道路、場內道路、消防設施、廠內綠化、監(jiān)控,廠區(qū)所有數(shù)據(jù)接入智能管控一體化平臺系統(tǒng)等滿足項目正常投運發(fā)電所需要的主要及輔助系統(tǒng)和設備。
2.1.2招標范圍:
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
主要內容:本標段光伏場區(qū)場坪、樁基定位測量、支架樁基礎工程、斜拉承臺基礎工程、支架基礎預埋件采購與安裝等全部工程的建安施工;支架基礎頂標高測繪、編號匯總、數(shù)據(jù)提交;標段內工程資料編制、整理、申報、移交等。本標段光伏場區(qū)暫定22個方陣。
工作內容:本標段光伏場區(qū)內所有場地平整,樁基定位測量、支架樁基礎工程、斜拉承臺基礎工程(鉆孔D300、鉆孔D400;混凝土灌注樁(樁徑400及以下));支架樁鋼筋籠制作與安裝、土石方開挖及回填、斜拉基礎承臺、承臺鋼筋制作與安裝、樁頂和承臺頂預埋螺栓采購與安裝、所有砼模板工程)、樁頂高程(測繪、編號匯總、數(shù)據(j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場區(qū)支架基礎施工圖標明的所有土建工程施工,施工臨時道路施工(根據(jù)踏勘情況,自主選擇滿足施工需要道路的形式和路徑并在施工結束后綠化);光伏支架基礎和支架基礎預埋件采購與安裝在內的所有材料采購等;標段內全部物資材料的復試、實驗、檢驗,并取得有相應資質單位測試報告;支架基礎頂標高測繪、編號匯總、數(shù)據(jù)提交;標段內工程資料的編制、整理、申報、移交等。
投標人負責本標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施工期間的設備及系統(tǒng)的標志標識制作及安裝;負責本標段的施工期間安全設施、質量監(jiān)督、計量等檢查、驗收,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配合防雷接地驗收、配合消防驗收等,完成標段內竣工驗收和費用繳納,配合環(huán)保、水保等檢查、驗收;配合上級部門的檢查,做好現(xiàn)場安全文明工作;職業(yè)健康及人身意外險;負責檔案、職業(yè)衛(wèi)生健康、項目啟動等各階段驗收以及相關合同簽訂、費用繳納;配合辦理施工許可及竣工備案;負責標段內施工臨時用地手續(xù)辦理、費用繳納;配合竣工移交(含竣工資料移交)、標段內工程保修及在試運及保修期內,缺陷消除等相關事宜。
投標人的設備、材料堆放時必須按要求進行,堆放整齊。在進行施工時,必須考慮對周邊的房屋、林地、管線(電力、通信、供水、消防等)及設施進行保護,不得損壞,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投標人承擔。
投標人建造的臨建設施,在工程結束后負責拆除恢復原狀,臨時用地手續(xù)自行辦理。
配合發(fā)包方完成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負責標段內檢驗、試驗、質監(jiān)驗收、達設計值投產、竣工驗收、標段內消缺、整套系統(tǒng)啟動的性能保證的考核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直至移交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設施標準化至正式投運。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投產所需的各類檢查、檢驗、驗收及證照辦理。
設備及材料采購范圍
包含本標段內光伏場區(qū)支架基礎材料采購(招標人采購的物資附件1除外的所有部分),預埋螺栓、支架基礎施工所需全部主輔材料、為完成標段內容所需的其他主輔材料、按照建設單位要求制作、安裝投產設備標準化所需的標識、標牌等。
除招標人提供的設備、材料外,其余設備、材料采購均為投標人,投標人采購的設備材料均包含在本次采購范圍內。投標人采購的材料確保其質量符合驗收標準,若出現(xiàn)質量問題無條件及時更換。
負責本標段所有(包括招標人)設備及材料的運輸、接車、卸車、接貨驗收、二次倒運、倉儲保管等,設備堆場的場地平整,投標人采購材料的檢驗、試驗;臨時通行道路路面維護、現(xiàn)場用地紅線測控界樁標識等工作。
具體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及工程量清單、物資采購分工原則。
2.1.3計劃工期:45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投標人需自行考慮冬季施工相關事宜。
2.1.4質量要求:全面達到國家和電力行業(yè)的標準及技術文件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基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07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樁基工程施工(須為灌注樁)的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工程范圍及關鍵技術參數(shù)等信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jīng)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jīng)理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jīng)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樁基工程施工項目經(jīng)理的經(jīng)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jīng)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jīng)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或任命文件(后補無效)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jīng)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7-1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7-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