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天富國華兵地融合瑪納斯縣3GW光伏項目(國華1GW)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編制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該光伏項目總裝機1GW,分兩期實施:一期0.3GW,項目名稱天富國華兵地融合瑪納斯縣3GW光伏項目(一期1GW工程-國華0.3GW);二期0.7GW,項目名稱天富國華兵地融合瑪納斯縣3GW光伏項目二期2GW工程(子項目700MW)。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昌吉州瑪納斯縣境內,場址位置中心坐標為東經86.0298°,北緯44.7687°,場址南側距離石河子市約52km,場址周邊有零星的既有道路,進場道路從既有道路引接,區(qū)域交通便利。場址區(qū)整體地形較為平坦,地勢開闊,場址海拔高度在350m左右。本項目不涉及生態(tài)紅線及自然保護區(qū)等,場地形態(tài)為荒漠,地表有稀疏的植被。本項目無制約光伏電場建設的重大工程地質問題,交通設施可滿足設備運輸及工程建設需要,整體條件滿足光伏電場建設要求。該項目通過自建220千伏升壓站,接入石河子電網絲路220千伏變電站,線路長度約52公里。
2.1.2招標范圍:編制1GW光伏發(fā)電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0.3GW光伏發(fā)電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防雷檢測報告及0.7GW光伏發(fā)電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防雷檢測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防雷檢測報告、通過氣象部門組織的評審會并負責相關費用及取得所需的政府部門批復文件。
2.1.3服務工期:自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內完成0.3GW光伏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及防雷檢測報告,根據項目備案進度,自招標人發(fā)出通知后,20個工作日完成0.7GW光伏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及防雷檢測報告。在招標人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全部工作內容,投標人應繼續(xù)服務,直至服務內容全部完成,但最終工作進度確保不影響本項目投資決策及開工時間要求,不發(fā)生費用變化。
2.1.4質量要求:本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防雷檢測報告內容應符合國家、行業(yè)相關規(guī)范要求。所涉及相關工作過程和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電力行業(yè)現行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定額、辦法以及招標項目所在地相關文件、規(guī)定。在工作過程中,如果國家、行業(yè)頒布有關最新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有關設計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等,按照最新要求執(zhí)行。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格證(乙級)或以上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21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新能源場站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咨詢服務(含防雷檢測服務)的合同業(yè)績2份或單獨提供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咨詢服務及防雷檢測服務的合同業(yè)績各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擬任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咨詢服務項目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并提供項目負責人在投標單位近12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4-1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4-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