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項目概況:
烏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50萬千瓦靈活性綠色供電示范項目場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境內。本項目建設規(guī)模 500MW,擬于 2024 年一次建成投產。風場建設設 50 臺風力發(fā)電機組,風機額定功率 10000kW,每臺風力發(fā)電機組配置 1 臺箱式變電站。項目新建 1 座有人值守220kV 升壓站,設 2 臺容量為 250MVA,設 220kV、35kV 兩級電壓升壓站通過單回 220kV 線路接入巴中 500kV 變電站 220kV 側;線路長度為20km。導線型號分別為JL/G1A-2×400,220kV 配電裝置采用 GIS 預制艙式,本項目儲能部分暫按電化學共享儲能設計,容量為 100MW/200MWh
本項目最終的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審查紀要為準。
2.2規(guī)模:本期建設容量500MW,包括1座220kV升壓站及運行管理中心等配套設施建設,儲能規(guī)模為100MW/200MWh。
2.3建設地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境內。
2.4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jiān)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智慧風電場設計及建設(包含升壓站、設備區(qū)5G網絡全覆蓋)、合規(guī)性手續(xù)辦理(詳細劃分界限),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fā)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
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無功專題,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zhí)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fā)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tài)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fā)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jiān)理及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fā)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如有)、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SVG、、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jiān)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jiān)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xù)辦理),負責環(huán)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huán)保環(huán)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yè)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guī)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jiān)控系統、視頻監(jiān)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qū)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fā)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及材料第三方檢測,穩(wěn)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tài)仿真建模、機電暫態(tài)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yè)、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xù)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評估、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jiān)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yè)務許可證、高壓供用電合同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及備案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生產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施工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xù)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道路修復(恢復)需按照原有道路標準進行修復(恢復)。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xù)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xù)辦理。(詳見附表: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風電場建設,包含5G網絡全覆蓋。
(12)負責因施工、運輸等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當地農牧民阻工的協調及費用。
(13)負責安全生產視頻監(jiān)控系統建設,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jiān)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jiān)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jiān)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14)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使用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注:本招標文件所附設備“技術規(guī)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場區(qū)、配套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fā)包人要求。
附表: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序號 |
工作內容 |
承包人 |
發(fā)包人 |
說明 |
1 |
項目立項、核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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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草地使用批復、農用地轉征地手續(xù)、永久性用地征地手續(xù)、臨時用地手續(xù)及復墾手續(xù)、用地計劃申請、建設用地批準書、安全備案及驗收、職業(yè)衛(wèi)生、臨時用電手續(xù)、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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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消防建設意見書、施工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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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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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評估、洪水影響、壓覆礦產資源、文物、軍事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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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租地費用及相關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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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土地出讓金、永久/臨時征地費用及相關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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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編制接入系統方案和取得電力公司接入系統批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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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手續(xù)、電力業(yè)務許可證等手續(x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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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蒙西電網、市級電力公司報送設備資料、試驗資料等,取得《接入系統批準書》和《關口計量點設置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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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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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中心站,注冊并組織工程各階段監(jiān)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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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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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項目施工監(jiān)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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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召開工程啟動驗收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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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高壓供用電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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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經發(fā)包人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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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并網檢測(電能質量檢測、有功功率測試、無功功率測試、電網適應性檢測等),并取得電網公司認可的報告或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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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所采購設備必須能通過上述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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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負責超出發(fā)包人征地范圍用林(草)用地,包括承包人超出發(fā)包人征地范圍施工用地,生產、生活臨建等用地,進場道路、檢修道路、集電線路臨時用地,直埋電纜及其他施工過程所需的臨時用地協議簽訂并支付相關的征租用地費用。用地征地范圍外出圖、劃線,辦理土地、林地相關手續(xù)及協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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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范圍內的遷墳、墳墓打擾費、敖包等祭祀場所、拆遷補償費用(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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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地上物的拆改、青苗補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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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復原、復耕、復綠等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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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研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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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壓站可研、無功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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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選址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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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設計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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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確認,并負責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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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機位、道路、集電線路、升壓站等詳勘。風電場及所屬設施巖土工程勘測(土勘及土壤電阻率測試)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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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場及所屬設施巖土工程勘測(土勘及土壤電阻率測試)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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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區(qū)1:2000地形圖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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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壓站1:500地圖測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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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控制網布設、復測及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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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設計及概算、執(zhí)行概算、施工圖預算、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提供竣工結算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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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監(jiān)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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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項目所需的所有設備材料的設計、采購、安裝、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試運行、消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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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升壓站所有涉網設備(含計量、通信、涉網自動化、調度數據網、保護)的設計、采購、安裝、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檢測(含第三方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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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場站、設備仿真建模及涉網試驗(出具滿足電網公司最新要求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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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設備保護定值委托計算及調試整定、各級調度申報資料、涉網系統聯合調試、調度通訊及自動化安裝調試、入網測評、技術和售后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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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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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施工許可證(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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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平交道路占用許可、線路施工跨(穿)越(公路、鐵路、林地、電力及通訊線路)許可、地方施工備案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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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證,并承擔相應費用(含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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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運輸手續(xù)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xù)(如超大件或超重件)辦理,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解決城鄉(xiāng)公共道路與施工現場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調設備生產、運輸、存放、倒運、保管,滿足設備連續(xù)吊裝要求,并支付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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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村民的協調工作并承擔協調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使用、材料機具臨時堆放、施工臨時踩踏、傾倒施工和生活垃圾、堆放渣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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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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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發(fā)包人進行臨時用地的勘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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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建、吊裝平臺、施工道路等臨時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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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與國土部門、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協商永久征地和臨時用地賠償、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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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與林草部門、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協商林地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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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政府相關部門、鄉(xiāng)、村、村民個人等進行征地丈量、指認地界,負責發(fā)生的協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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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村民、村集體的協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使用、材料機具臨時堆放、施工臨時踩踏、傾倒施工和生活垃圾、堆放渣土、揚塵及噪音等并承擔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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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中須充分考慮對風場原有水系的影響,新設計的排水系統確保所涉及的村莊、礦山、水庫、土地、水源、水電站等不受影響;排水系統順暢,符合水保環(huán)保要求,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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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環(huán)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保持施工環(huán)境衛(wèi)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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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政府相關部門驗收或備案文件)與主體工程同步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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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的臨建區(qū)域、辦公場所及電源、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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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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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施工臨建區(qū)及生活區(qū)電源、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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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包人到發(fā)包人指定地點引接,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施工電源引接,升壓站臨時電源之外的臨時用電手續(xù)辦理辦理用電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或備發(fā)電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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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包人到發(fā)包人指定地點引接,產生電費、10kV及以下施工電源維護及增減容等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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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水源(打井或附近買水,辦理用水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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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升壓站水源(按永臨結合)施工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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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通訊網絡接入,永臨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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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視頻監(jiān)控系統、智慧風電場設計及建設(包括升壓站、設備區(qū)5G網絡全覆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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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施工通行、設備材料運輸所涉及的場內外道路修建、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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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沉降觀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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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期限為投產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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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設期根據發(fā)包人要求進行風場內、變電站內設備標識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標識指示牌的制作、懸掛等。 移交生產時按國家及行業(yè)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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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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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jiān)督檢查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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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驗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消防驗收、消防報警系統安裝調試、取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完成備案,建設工程竣工消防管理部門驗收合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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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雷接地、防雷監(jiān)測手續(xù)辦理,并取得專項驗收合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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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量系統驗收、當地電力公司送電前的驗收(含地調、中調、網調)、電力報裝、型式認證、高低電壓穿越認證 4)項目達標投產 5)竣工驗收 6)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理、監(jiān)測、驗收,取得驗收批文 7)水土保持監(jiān)理、監(jiān)測、驗收,取得相關批文 8)節(jié)能驗收,取得相關批文(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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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檔案驗收,取得相關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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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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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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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未明確,但為保證本工程完整性所不可或缺的工作由承包人承擔。
2.6 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行業(yè)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在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電力行業(yè)甲級資質;
3.2.2資格能力要求:
(1)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竣工報告或并網發(fā)電證明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已投產100MW及以上的風電EPC總承包工程擔任項目經理或副經理職務的經歷(需提供EPC總承包合同或企業(yè)任命文件等證明資料,并提供竣工報告或并網發(fā)電證明)。擬任項目經理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xù)9個月以上(2023年1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
(2)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類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或工程類相關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設計負責人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xù)9個月以上(2023年1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
3.2.3業(yè)績要求:
3.2.3.1設計業(yè)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1000MW及以上風電勘察設計業(yè)績至少1個。需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fā)票。
3.2.3.2 EPC業(yè)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200MW及以上風電總承包(EPC)業(yè)績至少1個。需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fā)票。
3.2.4其他要求:擬任本項目的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其他項目擔任總承包項目經理(負責人)。
3.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2月9日09:00起至2024年2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