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福建公司 (福州)熱電有限公司按 4×600MW 規(guī)劃,一期已建設 2×600MW 國產超臨界燃煤機組;本期擬利用原規(guī)劃預留場地建設二期 2×660MW 超超臨界熱電聯產機組,同步建設脫硫、 脫硝設施。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主廠房、輔助廠房及升壓站直流、蓄電池及其附屬設備,包括設計,制造、檢驗、包裝、運輸等。
2.1.3交貨地點:福建省福清市江陰鎮(zhèn) (福州)熱電有限公司二期項目施工現場。
2.1.4交貨期:供貨時間暫定為自合同生效日起8個月內完成所有設備交貨到現場。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5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國內600MW等級及以上火力發(fā)電機組直流系統(tǒng)設備供貨合同業(yè)績2份,且均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1-09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1-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