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抽水蓄能電站排洪洞工程招標公告
2022-08-04 0
項目所在地區(qū): 內蒙古自治區(qū),烏海市
一、招標條件
本烏海抽水蓄能電站排洪洞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 招標人為烏海抽水蓄能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 詳見招標公告“七、其他”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烏海抽水蓄能電站排洪洞工程;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烏海抽水蓄能電站排洪洞工程)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詳見招標公告“七、其他”;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從 2022 年 08 月 03 日 09 時 00 分到 2022 年 08 月 10 日 17 時 00 分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烏海抽水蓄能電站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烏海市海勃灣區(qū)境內,距烏海市區(qū)直線距離 8km,距呼和浩特、包頭市直線距離分別為 441km、 283km。電站規(guī)劃裝機容量為 1200MW,工程等別為一等,工程規(guī)模為大( 1)型。
電站總裝機容量為 1200MW,樞紐工程主要由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tǒng)、地下廠房系統(tǒng)和地面開關站等建筑物組成。
上水庫位于甘德爾山中北段西側、駱駝峰東側的一條東西向沖溝中,輸水發(fā)電系統(tǒng)布置于上下庫之間的山體內,下水庫位于甘德爾山西麓的白石頭溝內。
輸水系統(tǒng)由引水系統(tǒng)和尾水系統(tǒng)兩部分組成,引水系統(tǒng)、尾水系統(tǒng)均采用一洞兩機的布置型式。引水系統(tǒng)建筑物包括上水庫進/出水口、引水事故閘門井、高壓管道、引水岔管和高壓支管。尾水系統(tǒng)建筑物包括尾水支管、尾水事故閘門室、尾水岔管、尾水調壓井、尾水隧洞、尾水檢修閘門井和下水庫進/出水口等,輸水系統(tǒng)總長 2461.5m。
地下廠房位于輸水系統(tǒng)的中部 ,廠區(qū)建筑物主要由地下廠房、主變洞、母線洞、出線洞及出線豎井、排風平洞及排風豎井、交通洞、通風兼安全洞、排水廊道、地面開關站等組成。地下廠房由主機間、安裝場和副廠房組成,呈"一"字形布置??傞_挖尺寸為 170.0m×25.0m×53.8m。安裝場布置在主機間右端,副廠房布置在主機間左端。主變洞平行布置在主廠房下游側,與主廠房凈距離為 40m,開挖尺寸為 154.0×21.0×22.7m。母線洞斷面尺寸為 8.5m×9.5m。交通洞長 2043.757m,斷面尺寸為 7.5m×8.0m,平均坡度 2.0%,從廠房右端進入安裝間。通風兼安全洞長 1871.816.0m,斷面尺寸為 7.5m×6.5m,平均坡度 1.1%,從廠房左端墻與副廠房相接。
排洪洞進口位于副壩上游沖溝左岸約 40m 處,進口樁號 PH 0-006.00,出口樁號 PH1+220.81。從進口到出口按軸線平面型式依次分為:進口直線段、轉彎段、下游直線段。進口直線段( PH0-006.00~PH0+022.64)軸線方位 SW225.06?,轉彎段轉角 97?,軸線半徑 240m、轉彎段末端軸線方位 NW321.17?。進口左岸采用圓弧曲線接斜收縮邊墻過渡,右岸為沿排洪洞右邊壁延伸至上游庫區(qū)的擋墻(擋洪墻)。
擋洪墻為排洪洞進口右岸擋墻,與左岸翼墻共同形成喇叭形進水口。堤頂軸線采用直線和圓弧組合,堤身采用 C35W6F200 混凝土,墻頂寬 1m,上游面豎直。
排洪洞全洞采用無壓流過流型式。洞口不設閘門。進口底板高程 1200.29m、出口底板高程1140.00m,洞底坡為 4.914%。全洞斷面采用城門洞型式,凈斷面 9m×7m(高×寬)、 7m×7m(高×寬)。
排洪洞出口下游設明渠段。渠首樁號 MQ 0+000.00、渠末樁號 MQ 0+386.00。沿程共分 7 段。
白石頭溝設攔石坎 5 座。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的項目為烏海抽水蓄能電站排洪洞工程,主要內容包括:排洪洞及進出口明渠、白石頭溝攔石坎及相關施工輔助工程的施工。
( 1)排洪洞工程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白石頭溝攔石坎,排洪洞進口、出口、明渠土石方開挖及邊坡支護;排洪洞進口、出口基礎處理;排水系統(tǒng)的開挖、砌筑;排洪洞石方洞挖、噴錨支護施工;排洪洞混凝土襯砌、回填及固結灌漿、洞身止水設施等;排洪洞洞臉、進口明渠、擋洪墻、擋墻,出口明渠、消能建筑物、白石頭溝攔石坎的填筑及混凝土澆筑施工;排洪洞進出口施工圍堰施工等。
( 2)廢水處理
負責本標段廢水的收集處理,達標后回用,零排放。排洪洞、白石頭溝攔石坎工程廢水主要由隧洞施工廢水和洞室滲水組成,廢水處理相關工藝由施工單位自行考慮,包含在總價中,不單獨計費。
廢水處理后回用于施工和灑水降塵等,泥渣定期清理后運至監(jiān)理人指定渣場,處理后的廢水在本標段未結束前回用于本標段內。最終剩余污水處理后用于水保綠化,水質應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 GB/T 18920-2020)相應的水質標準要求。
( 3)安全監(jiān)測
負排洪洞工程監(jiān)測儀器和設備的采購(包括全部量測、配套設備等)、運輸、驗收、保管、儀器安裝前的率定、安裝埋設(包括鉆孔、電纜敷設、槽挖、槽挖回填)、測試,直至本標段合同完工驗收移交前的維護、觀測、觀測成果整理分析等,以及與以上工作相關的土建工作、監(jiān)測儀器設備和觀測資料的移交。
( 4)施工輔助設施項目及其工作內容
負責施工輔助設施的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施工供電、施工供水、施工排水、施工通信、施工供風、施工通風、照明系統(tǒng)、臨時生產管理和生活設施(產權歸發(fā)包人所有),各類倉庫及堆儲場地,加工修配企業(yè)及工地試驗室,施工期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設施,施工期臨時安全觀測,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期防洪度汛、渣場防護及運行維護;承包人應對輔助設施建造和運行安全負責,所有臨時設施建設用地必須按照發(fā)包人統(tǒng)一要求進行規(guī)劃和申報,經監(jiān)理工程師和發(fā)包人批準后方可進行建設;對于臨建場地內的耕植土,必須按發(fā)包人要求堆存,發(fā)生所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拆除輔助設施前,應報監(jiān)理審批,按照監(jiān)理批復文件要求進行拆除。
( 5)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務
本項目中標人應按發(fā)包人及監(jiān)理人的指示為其他承包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方便。
2.3 交通
( 1)公路
烏海抽水蓄能電站位于內蒙古烏海市境內的海勃灣區(qū),上水庫位于甘德爾山中北段西側、駱駝峰東側的一條東西向的沖溝中,下水庫位于黃河東岸甘德爾山西側的白石頭溝內。下水庫可通過修建永久公路搭接 G110 國道、 G109 國道、 S215 省道、人民南路(甘德爾景區(qū)道路)等通往烏海市海勃灣區(qū)、海南區(qū)、烏達區(qū)。同時 G6 京藏高速從工程區(qū)附近經過,于海勃灣區(qū)、海南區(qū)設置出口至 S215、 S217 省道。 G18 榮烏高速在烏海市南部與 G6 京藏高速交匯。下水庫壩址距鐵路烏海北站公路里程約 27km。
目前,本工程負責設計、建設的 Y1 號公路(連接對外交通甘德爾山景區(qū)公路)正在籌劃實施,目前不具備通行條件。本標段進場道路具備一定通行條件的有 3 種方案。 2 種方案為工程區(qū)西側由國道 G110 岔口東行,下穿包蘭鐵路后,沿現(xiàn)有道路行至本標段施工區(qū),其中,南側培訓基地正對的鐵路下穿涵洞限高 3.9m;北側包蘭鐵路橋橋洞下,有簡易臨時公路通行,該部位橋梁下部凈空較高,滿足通行大型車輛的條件,但該部位同時為白石頭溝下游行洪通道,需注意汛期通行安全。第 3 種方案,包蘭鐵路東側第 1 條南北向的現(xiàn)有公路,北側接 S215 公路, S215 在交叉口處向西連接國道 G110;該南北向公路南側在黨校附近,有簡易公路向南連通至工程區(qū)西側現(xiàn)有道路通往本標段施工區(qū)。
( 2)鐵路
國家干線鐵路包蘭鐵路從烏海市經過,烏海距呼和浩特市鐵路里程 725 公里,距銀川市鐵路里程 150 公里,距遼寧省盤錦市鐵路里程 1751 公里,距新疆烏魯木齊市鐵路里程 2414 公里。距離工程區(qū)較近的鐵路轉運站有包蘭鐵路的烏海站、烏海西站、烏海北站。烏海站位于海勃灣區(qū),客貨二等站,烏海西站位于烏達區(qū),為客貨一等站,烏海北站位于海勃灣區(qū),為貨運三等站。
2.4 工期要求
本項目計劃進點日期: 2022 年 9 月 1 日(具體時間以監(jiān)理人下達的通知為準)。
本項目計劃開工日期:具體時間以監(jiān)理人下達的通知為準。
本項目計劃完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項目缺陷責任期 12 個月。
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承包人進點 1 個月后任何時間為實際開工日期。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 1)資質條件: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具有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 2)業(yè)績要求:近 5 年具有 1 項已完成的斷面面積不低于 60m2 的水利水電工程隧洞施工業(yè)績,須提供相應業(yè)績證明材料;
( 3)項目經理:投標人委派的項目經理應具有有效的注冊一級建造師資格、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3 年及以上隧洞工程施工的管理經驗(擔任項目經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B 本),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中標通知書、合同協(xié)議書、工程完工驗收證書或業(yè)主出具的完工證明)及當期任命文件等;
( 4)項目總工程師:投標人委派的項目總工程師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 3 年及以上隧洞工程的施工技術管理工作(擔任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中標通知書、合同協(xié)議書、工程完工驗收證書或業(yè)主出具的完工證明 )及當期任命文件等;
( 5)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須提供經審計的近三年( 2019 年-2021 年)財務報告;
( 6)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列入《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不良行為供應商名單》范圍內。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為 2022 年 8 月 3 日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 17 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4.2 招標文件售價 10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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